行政审批
服务承诺
网上投诉
收费公示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2条。
    二、许可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电力线路和其他工程设施;
    2、建筑物加层、大修工程和改变原有外貌的装修工程;
    3、城市雕塑及广告;
    4、在临时用地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申办材料:
    (一)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规划意见书(含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各1份,组织代码;
    3、发改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
    4、在1:500或1:1000地形图上规划设计的总平面图1套(附光盘);
    5、小区整合开发须附经审定的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设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原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建筑加层技术报告;如与其它建筑贴建或统一装饰要有与对方的相关协议;
    市规划局(各规划分局)及规划意见书中规定的其它要求;
    6、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项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等);附总平面图2张;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自有用地建设项目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表》;
    2、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1份(含复印件),以及规划选址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准备的有关文件、协议、图纸及模型;
    3、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4、小区整合开发须附经审定的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设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原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建筑加层技术报告;如与其它建筑贴建或统一装饰要有与对方的相关协议;
    市规划局(各规划分局)及规划意见书中规定的其它要求;
    5、涉及到园林、消防、人防、水务、环保等部门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6、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等);附总平图2张;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责任部门:
    工程规划科、乌达规划分局、海南规划分局。
    五、审查标准:
    申请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六、审查与决定
    1、标准:对已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或核准的,我局不再对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直接作为审批依据;
    2、程序:按照标准进行审查和决定
    (1)对经审查符合标准的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2)对经审查不符合标准的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 2 3 4 5 6
您是第【337759】位访问本站的访客!
建议使用分辨率800*600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乌海市规划局
地址:乌海市海北大街12号  电话:0473-2067570  Email:wuhaiguihua@sina.com
蒙ICP备06003701号 技术支持:乌海市太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