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开工验线合格证核准
一、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确定需要验线的建设工程,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派人验线,经验线合格后,发放验线合格证,并准予施工。
《乌海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二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对建设工程进行以下管理:(一)收到建设工程开工验线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验线;(二)施工期间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必要的查验;(三)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核准流程
(一)建设项目验线申请。应写明申请建设工程的理由、性质、规模、位置等交到市规划局监督管理科。
(二)规划管理科审查开工前需领取的证照及须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交验;
(2)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设工程开工手续复印件;
(3)消防部门意见
(4)由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记录单及现场定点放线图。
(5)建设单位在建设工地明显位置设立的、由规划局监制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监督牌照片。
(三)规划管理科会同规划用地科、规划工程科,三日内派人进现场核准建设位置,检查开工条件。
(四)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核发《乌海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合格证》。
注:1. 建设单位在开槽后通知我局验线,基槽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进行基础施工。
2. 建设单位在浇筑地圈梁前通知我局进行标高审验。标高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进行地圈梁施工。
3. 建设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时,管线工程施工至覆土前,须复验合格后,方可施工或覆土。
4、建设单位如不按上述要求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分期实施的管线工程可以分期进行验线。
三、验线小组
组长 规划管理科科长
副组长 规划用地科科长
副组长 工程规划科科长
组员 规划管理科、用地规划科、工程规划科工作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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